欢迎来到 旅行社政讯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旅行社监管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调整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相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  来源: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作者:佚名   点击: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调整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一证一址”。一个经营主体设立多个娱乐场所或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应当就拟设立的每个娱乐场所或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分别申请行政许可。

  二、学校和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立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新设立娱乐场所任一出入口距学校任一出入口最小相互距离为:交通行走距离200米;距幼儿园任一出入口最小相互距离为:交通行走距离100米。新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任一出入口距学校任一出入口最小相互距离为:交通行走距离200米;距幼儿园任一出入口最小相互距离为:交通行走距离100米。

  前文所称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不包括校外培训机构。

  三、娱乐场所使用面积和消费者人均占有使用面积的最低标准。新设立娱乐场所的使用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其中,歌舞娱乐场所消费者人均占有使用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农村地区游戏游艺娱乐场所的使用面积可以放宽至不低于60平方米。

  前文所称娱乐场所的使用面积,是指用于进行娱乐活动的专用面积,包括场所内的舞池、舞台、KTV包间(厢)、游戏游艺设备放置和操作区等进行娱乐活动的地面面积,不包括仓储、办公、休息等候和兼营其他业务等非娱乐活动专用的地面面积。

  四、规范游戏游艺兼营活动。在其他经营场所设置游戏游艺设备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前向场所所在地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局备案,对场地最低使用面积和消费者人均占有使用面积不作具体规定。此类场所在从事游戏游艺兼营活动时,应当按照《四川省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3号)和新修订的《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有关规定,对游戏设备和游艺设备进行分区经营;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电子游戏设备(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五、许可证延续与变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前已开设在幼儿园周边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机关在办理经营许可证延续或变更时,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切实落实不得在幼儿园周边设置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要求。

  六、做好与相关部门“放管服”改革的配套衔接。因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和“放管服”改革要求,涉及住建、消防、环境保护、公安等前置审批事项发生变更的,从其规定。

  本通知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7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wlt.sc.gov.cn/scwlt/gsgg/2022/7/28/b926c3862c4b4f6da243a0521f17be97.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友情链接: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旅行社政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政讯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办 |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旅行社政讯网 lxszx.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9029985号-31

联系电话:010-570286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